医保、商保住院病人告知书
尊敬的医保、商保患者: 欢迎您来我院就诊,在您住院期间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优质服务,为了使您所患的疾病得到更好的治疗,我们需要您的配合,《医保商保住院病人告知书》请仔细阅读,更好地配合我们的工作。 1、住院期间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擅自外出或到期未归,发生意外或因病情突变导致其他不良后果,责任患方自负。 2、请不要将钱和贵重物品放置病房以免丢失损坏,如有需要请交护士长保管,并索要收条。 3、请您按医生、护士的吩咐接受治疗,因不配合治疗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患方自负。 4、当您的押金接近“警戒线”时医务人员会及时提醒您补交押金。若因不交押金导致停止治疗而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与院方无关。 5、当您的病情发生变化或需要特殊用药、特殊治疗及手术时,请您配合我们做好签字工作。若因您或您的亲属拒绝签字,导致治疗延误,产生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6、在您入院时请如实向主管医生讲述病史,根据国家《病案管理法》规定,病历不得涂改,若您要求更改病历,恕我们无法满足。 7、在您出院后,若需复印病历,请提供您的身份证复印件,到病案室复印。 8、住院期间,请您一定注意自身的安全,若发生自杀、自残等事件,与本院无关。 9、由于各方面原因,住院期间的清单仅供参考,以最终结算单为准。 10、因病情需要亲属配合,而身边又没有亲属时,病人应签定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行亲属的职责,履行签字等手续,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当您病情较严重或涉及到您的隐私(如恶性肿瘤、传染病等),我们履行告知义务时,请您自己选择告知对象(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单位、兄弟、姐妹、其他)。 12、每天上午13:00以前请不要探视,以免影响我们查房,谢谢您的合作。 13、当医护人员夜间巡视病房时,请您不要反锁房门,否则可能导致病情观察延误,造成不良后果。 14、参保病人不得“挂床”住院、“冒名”住院,一经发现,按自费处理,通报您所参保的医保部门。 15、“三个目录”以外的检查治疗药品等项目应由本人签订《同意应用协议书》,未经本人签字而使用的,由所在科室负责。 16、住院期间不得隐瞒病史,自杀、自残、溺水、车祸、分娩、计划生育、性病等不在医保范围内。 17、有十四种特殊慢性病,出院结算后可持出院证、出院小结、医保卡到医保管理办公室办理慢性病鉴定手续。(医保办地址:门诊一楼医保办公室)。 18、您出院后,我们会及时通知您来院结帐,再次谢谢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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