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须知
来源: 新疆人民医院网时间: 2010/12/3 10:41:38浏览: 0
一、 区、市级医保
1、住院:患者出院结帐后持本人身份证、出院证到病案管理科(行政楼一楼)复印相关病历资料,您只需告知病案室医务工作人员所办理的“慢病”种类,医务人员会选择性的给您复印相关的资料,然后带三张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就诊卡到医保办公室鉴定办理。
2、门诊:60岁以上患者需到医保办公室或者相关科室开具相关检查,结果全部符合办理“慢病”标准后,带全部检查资料以及三张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就诊卡。
3、区医保患者要到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领取“慢病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到医保办办理,一个疾病领取一份表格。市级医保患者带齐上述资料直接到医保办公室办理。
二、兵团、铁路医保
因暂未委托我院全权办理,故具体办理程序请到兵团、铁路医保中心咨询、办理。
三、异地医保
原则上异地医保患者办理“慢病”要去当地医保部门申请、办理,如本人要求在我院鉴定,需持有当地“慢性病申请表”,按区、市级医保部门办理“慢性病”要求开具相应检查、化验单,报告结果符合要求后予以鉴定、盖章,然后回当地办理“慢性病处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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