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医院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面试成绩、总成绩、心理测试、体检及资格复审安排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自治区人民医院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告》,我院已完成笔试、实际能力考核、面试工作,现将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心理测试、体检及资格复审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成绩,总成绩见附件1
其中总成绩=笔试成绩×30%+实际能力考核成绩×40%+面试成绩×3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
二、心理测试、体检安排
(一)心理测试、体检时间:2023年7月15日-7月18日上午08:00(周六、下周一、下周二共3天)。
(二)心理测试、体检地点:自治区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新华南路338号)。
(三)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题型为客观题。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应聘。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需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天内,按要求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四)注意事项
1.体检时请携带黑色签字笔1-2只。
2.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身份证丢失必须携带1寸或2寸照片一张(不限底色)。
3.体检费用为男士481.13元/人,女士498.13元/人(费用支付方式为:现金、微信、支付宝,现金交费请自备零钱)。
4.入闱体检的人员办理体检手续并打印条码,条码为有价凭证,当面点清,丢失不予补办。
5.体检当日早晨禁食水(不嚼口香糖);体检前一天饮食清淡,勿饮酒,注意休息,勿剧烈活动;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检查某些项目的,应事先告知负责体检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其余要求见附件2。
6.心理测试报告及体检报告由单位统一领取,如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次应聘资格。
三、资格复审
心理测试、体检结束后,7月17日-7月18日请携带相关材料到自治区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科(行政楼8号楼232室)进行资格复审,同时,将以上材料的扫描件压缩打包,以“岗位代码+姓名+意向科室”命名发送至RMYYhr@163.com。
携带材料包括: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正反面复印;
(二)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成绩单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住院医师规培合格证书、医师执业证、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人:郭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856008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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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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